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7條
年終考績獎懲依左列規定:
n一、甲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n二、乙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三、丙等:留原俸級。
四、丁等:免職。
26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公務人員年終考績為丁等者,行政機關應為如何處置?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