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道、省道:由中央負擔。但因地區性交通需求,地方政府所提之增
設或改善交流道,由中央及有關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共同負擔;
其負擔比例,視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負擔能力定之。
二、市道、區道:由直轄市政府負擔。
三、縣道:由縣(市)政府負擔。
四、鄉道:由縣政府負擔。
24 有關公路修建經費負擔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鄉道由鄉(鎮、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