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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人事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 5 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 8 條所稱分類、分科之應試科目,如有新增類科或應試科目減列者,得於考試舉行前多久公告之?
(A)二個月
(B)三個月
(C)四個月
(D)六個月 .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吳芳 國三上 (2014/03/01)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7條 1.    本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應考年齡、考試類、科及分類、分科之應試科目,由考試院定之,指由考試院分別於各該考試規則或列表規定。(第1項) 2.    前項應考年齡之計算,其年齡下限以算至考試前一日之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年齡上限以算至報名.....看完整詳解
6F
一起加油! 小三上 (2019/10/25)
本法第七條第二項應考年齡之計算,其年齡下限以算至考試前一日之戶籍
登記年齡為準,年齡上限以算至報名前一日之戶籍登記年齡為準。
公務人員考試之應試科目,得由考選部另定命題大綱。各種考試應試科目
之修正,應於考試舉行六個月前公告;新增類科或應試科目減列者,應於
考試舉行四個月前公告。但法規名稱為應試科目名稱之一部分者,得隨時
配合法規名稱之修正為之,不受公告時間之限制。
7F
小五上 (2019/12/19)

最新的版本是:各種考試應試科目之修正,應於考試舉行六個月前公告新增類科或應試科目減列者,應於考試舉行四個月前公告

所以答案應該改為C 四個月

8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9/12/20)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C

5 5 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 8 條所稱分類、分科之應試科目,如有新增類科或..-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