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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0 公教人員保險法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被保險人加保年資滿一年以上,為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B)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自留職停薪之日起,按月發給;最長發給六個月
(C)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自留職停薪之次月起,按月發給
(D)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以請領一人之津貼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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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 小三下 (2014/12/29)
已修法。更正1F的條號:第35條被保險人加保年資滿一年以上,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前項津貼,自留職停薪之日起,按月發給;最長發給六個月。但留職停薪期間未滿六個月.....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Fan 研一上 (2015/10/16)
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35條
I 被保險人加保年資滿一年以上,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並選擇繼續加保者,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II前項津貼,自留職停薪之日起,按月發給;最長發給六個月。但留職停薪
期間未滿六個月者,以實際留職停薪月數發給;未滿一個月之畸零日數,
按實際留職停薪日數計算。
III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以請領一人之津貼為限。
IV夫妻同為本保險被保險人者,在不同時間分別辦理同一子女之育嬰留職停
薪並選擇繼續加保時,得分別請領。
4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6/12/29)

原本題目:

20 公教人員保險法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被保險人加保年資滿一年以上,為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B)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保險俸(薪)給百分之六十計算 (C)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自留職停薪之次月起,按月發給 (D)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以請領一人之津貼為限

修改成為

20 公教人員保險法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被保險人加保年資滿一年以上,為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B)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自留職停薪之日起,按月發給;最長發給六個月 (C)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自留職停薪之次月起,按月發給 (D)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以請領一人之津貼為限

20 公教人員保險法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被保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