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下列何者為我國主管海運運具的最主要法律? (A)海商法 (B)船舶法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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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許正榮 大一上 (2014/06/04)
海商法是調整海上運送關係和船舶關係的法律,屬於商事法,在採民商合一立法例的國家(例如中華民國)則屬民事特別法。其規範的對象為海商,顧名思義為相對於「陸商」而言的海上商業交易行為。形式意義的海商法僅指名為「海商法」之法律,而實質意義的海商法則包含了所有規範海上貿易關係和海商船舶的法律(例如船舶法)、習慣法(商業習慣)、判例及解釋等,均屬於特別私法。由於涉及國際貿易,海商法具有很強的國際性,各國海商法的制定多大量地參照了相關的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例如1924年海牙規則、1968年海牙‧威斯比規則及1978年漢堡規則等。 中華民國的《海商法》係於1929年制定公布,並於1931年正式施行。多次修訂至今,現行之海商法為2009年7月8日所修正。全文分為八章共142條,就船舶、運送契約(包含船舶拖帶)、船舶碰撞、海難救助、共同海損及海上保險分別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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