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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2 依國民教育法第 20-2 條之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家長會組織、任務、委員產生方式、任期、經費來源、財務管理、運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下列何者定之?
(A)教育部定之
(B)教育部會商家長團體後定之
(C)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D)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家長團體後定之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1F
田咩咩 大一下 (2014/12/15)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家長應組成家長會;其組織、任務、委員產生方式、任期、經費來源、財務管理、運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家長團體後定之
2F
今年必上 高三上 (2017/10/21)

另外可參考

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


第 5 條

 學校應依法設家長會,每位家長應依相關法令參與家長會。 前項學生家長會得分為班級家長會、家長代表大會及家長委員會,其相關 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第 9 條 n家長得參與班級或學校教育事務;其參與方式、程序及相關事項,由直轄n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3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2/08/28)

國民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第 48 條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為維護其子女之權益,應相對承擔輔導子女及參與家長會之責任,並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人格權,有參與教育事務之權利;其參與方式、內容、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學校設學生家長會,應由在學學生之家長為會員組織之,並冠以該校之名稱;其組織章程、任務、委員人數、委員產生方式、任期、選舉罷免、議事規範、經費來源、財務管理、運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家長團體後定之。
各級主管機關應定期協助家長團體辦理家長參與教育事務之增能研習。

VS

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
修正日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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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依國民教育法第 20-2 條之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家長會組織、任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