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依照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規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阿摩線上測驗
1F Pei-111上岸謝謝阿摩 大三下 (2014/10/22)
第5條(管理委員會之設置)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置管理委員會管理,由校務會議下所設置之經費稽核委員會監督,管理及監督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前項管理委員會置委員七至十五人,由校長任召集人,其中不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業人士參與。委員任期兩年,由校長遴選提經校務會議同意後聘任之。 第一項之經費稽核委員會置委員七至十五人,由校務會議成員中推選產生。但其成員不得與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之成員重疊。 |
2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2/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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