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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7 甲、乙、丙三人共同計劃搶劫銀行,甲、乙進入銀行搶劫,丙則在銀行外擔任把風工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未參與實行構成要件行為,不成立犯罪
(B)丙雖參與實行構成要件以外行為,仍與甲、乙成立共同正犯
(C)丙未參與實行構成要件行為,僅成立甲、乙犯罪之幫助犯
(D)丙促使構成要件行為之實現,成立甲、乙犯罪之教唆犯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chocolate011 國一上 (2014/04/20)
甲、乙、丙三人共同計劃搶劫銀行>&.....看完整詳解
12F
Yo 大二上 (2021/09/25)

(記憶)

刑法上,2人以上行為人有「共行共決」即為共同正犯

共行共決:客觀上共同行為分擔(一部or全部)主觀上有共同行為決意

補充: 實務上共同決意,不以明示為必要(反解:默示也算)

13F
人生持續奮鬥 研一下 (2021/11/03)
所謂共同實行犯罪行為,雖不以參與全部犯罪行為為限,但須分擔實行一部分始為共同正犯。另外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亦不限於事於事前有所協議,基於行為當時,基於相互之認識,以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者,亦成立共同正犯。(73臺上1886判決參照)
14F
cacaqaz 國一上 (2024/05/02)
丙 客觀上具有犯罪行為之分擔

47 甲、乙、丙三人共同計劃搶劫銀行,甲、乙進入銀行搶劫,丙則在銀行外擔任把風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