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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0 下列何種法律規定,曾遭司法院大法官宣告其違反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
(A)羈押犯罪嫌疑人,僅須檢察官同意,無須法院核准
(B)限定僅有視障者方能從事按摩業
(C)無正當理由任意跟追他人,得課處罰鍰
(D)人民團體不得主張共產主義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Ya Chu Yang 小二下 (2014/09/11)
從題目中的用詞"言論自由".....看完整詳解
5F
月兒 高二上 (2016/04/12)

字號

釋字第 644 號

公布

民國 97年6月20日

爭點

人民團體法對主張共產主義、分裂國土之團體不許可設立規定違憲

解釋文

        人民團體法第二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同法第五十三條前段關於「申請設立之人民團體有違反第二條……之規定者,不予許可」之規定部分,乃使主管機關於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以前,得就人民「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之政治上言論之內容而為審查,並作為不予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之理由,顯已逾越必要之程度,與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之意旨不符,於此範圍內,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參考資料

6F
米花 高二下 (2016/06/24)
1. 原在人民團體法中第2條規定:
    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
2. 現已修法刪除
7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2/10/07)
人民團體主張共產主義,也不是直接實施共產主義,沒有什麼太大危害,只是一種思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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