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8 下列關於胎兒權利能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胎兒於出生前,即取得權利,並負擔義務
(B)非婚生之胎兒對於生父無認領請求權
(C)胎兒被害致其身體健康受到侵害時,對加害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D)胎兒不得為贈與契約之受贈人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chocolate011 國一上 (2014/04/20)
胎兒本非權力主體,然為保護其利益,視為.....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2F
久釀 小一下 (2017/07/24)

採「概括原則」,凡關於胎兒利益之保護,均視為已出生,但不及於義務的負擔。

1.    健康權

既已取得權利能力,成為法律上之「人」,就其身體健康(人格權)受損害,自得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其代理人則類推適用第1166條及第1086條規定,以胎兒將來的親權行使人(胎兒的父母),代為胎兒行使權力。

2.    就生父死亡之請求權

(1)  扶養費請求權

(2)  慰撫金請求權(66台上2759)

3.    繼承遺產

民法第1166條。

4.    獲贈與

既已取得權利能力,故得為利他契約第三人(269),亦得為贈與契約受贈人。

(來源:王澤鑑 民法總則)

13F
Griffin 大四下 (2017/12/31)

孕婦騎摩托車流產

人之★★★★,★★★★,...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14F
好大喔 小一上 (2023/03/18)
.胎兒之權利能力:
    .胎兒有權利能力但僅限利益保護之事項
        (對胎兒有利之事有能力不利之事無能力)
    .胎兒得為贈與契約之受贈人。
    .非婚生之胎兒得對生父有認領請求權。
    胎兒被害致其自身健康受到侵害,
           得對加害人
請求損害賠償。
    .胎兒對生父其致車禍死亡,
           得對加害人
請求損害賠償。

38 下列關於胎兒權利能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胎兒於出生前,即取得權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