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英國伊莉莎白濟貧法案的基本原則,不包括那項? (A)窮人被區分為「值得」..-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Ennis Jang (2015/07/27)
根據《伊麗莎白濟貧法》,治安法官有權以教區爲單位管理濟貧事宜、征收濟貧稅及核發濟貧費。救濟辦法因人而異,凡年老及喪失勞動力的,在家接受救濟;貧窮兒童則在指定的人家寄養,長到一定年齡時送去作學.....看完整詳解 |
2F 陳郁靜 國三下 (2017/12/14)
濟貧法案之建立與特色 起源: 貧窮救濟法的立法英國可算是世界上最早的國家,於1349年,愛德華三世頒布「勞工法令」,規定最高薪資,強制健康的貧民勞動,不得救濟有能力工作之乞丐,禁止農工遷移,強制勞工安置於自己工作崗位,任何人都不可以離開所屬的教區,這是一項阻止流浪及行乞的法令。不過當時的救濟事業乃為私人或教會醫院及各行業團體辦理,是一種慈善施捨的企業,政府對貧民救濟也是採取消極態度。到了1529年亨利八世才對救貧工作較為積極參與,並公佈「貧窮法」其對象以老弱、失業及貧苦的病患為主。1601年伊麗莎白一世女王頒布舉世聞名的「濟貧法」,世稱「伊麗莎白濟貧法」。主要是規定地方政府負責辦理救濟貧民工作。1630年,查...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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