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隊實務二,護照條例暨其施行細則(護照之換發)第1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換發護照:
1. 護照所餘效期不足一年。
2. 所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樣式。
3. 持照人認有必要,並經主管機關同意。
護照條例
第1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換發護照:
一、護照污損不堪使用。
二、持照人之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
三、護照資料頁記載事項變更。
四、持照人取得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五、護照製作有瑕疵。
六、護照內植晶片無法讀取。
一、護照所餘效期不足一年。
二、所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式樣。
三、持照人認有必要,並經主管機關同意。
53我國護照條例規定,護照所餘效期不足多久期間,得申請換發新護照? (A)半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