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依教師法規定,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其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的多少?
(A)四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二分之一
(D)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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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39), C(150), D(51), E(0) #480083
統計: A(3), B(39), C(150), D(51), E(0) #480083
詳解 (共 1 筆)
#734097
第 11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分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除依師資培育
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或第二十條規定分發者外,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
過後由校長聘任之。
前項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應包含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
會代表一人。其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其
設置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之聘任分別依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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