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設甲公司採日曆會計年度,第一年係自本(九十一)年九月十五日開始營業,當年度..-阿摩線上測驗
幫按讚 大四上 (2020/01/02): 所得稅法 第 5 條 營利事業所得稅起徵額及稅率如下: 一、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在十二萬元以下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二、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 百分之二十。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 元部分之半數。 三、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未逾五十萬元者,就其全部課 稅所得額按下列規定稅率課徵,不適用前款規定。但其應納稅額不得 超過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部分之半數: (一)一百零七年度稅率為百分之十八。 (二)一百零八年度稅率為百分之十九。 (108年度稅率為19%,109年度及以後年度按20%稅率課稅。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部分之半數。) 所得稅法 第 40 條(營業期間不滿一年所得額計算方法) 營業期間不滿一年者,應將其所得額按實際營業期間相當全年之比例換算 全年所得額,依規定稅率計算全年度稅額,再就原比例換算其應納稅額。 營業期間不滿一月者以一月計算。 三個半月→以四個月計算 四個月營業所得5萬,換算全年營業額15萬 50,000*12/4=150,000 已超過起徵額12萬元,未逾50萬元,故適用之稅率為20%。換算全年應納稅額為30,000元 15萬*20%=30,000 但因應納稅額不得超過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120,000元部分之半數,故全年應納稅額為15,000元 (150,000-120,000)/2=15,000 按營業期間比例換算之應納稅額為 15,000*4/12=5,000元 .53 設甲公司採日曆會計年度,第一年係自本(一O九年)年九月十五日開始營業,當年度三個半月的營利事業所得額為新台幣五萬元,則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為: (A)五千元 (B)九千五百八十三元 (C)一萬二千五百元 (D)一萬五千元 .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91 年 - 91 第二次臺灣省及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 五等稅務法規大意#18522 答案:A | 檢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