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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警察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3.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扣留之物無繼續扣留之必要,應即發還,但於多 久時間內無人領取或無法發還時,其所有權歸屬國庫?
(A)三十日
(B)二個月
(C)六個月
(D)一年。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陳甜心 高二下 (2015/12/19)
行執、警職都為一.....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介肥 高二下 (2017/06/01)

※比較

警職法:2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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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113年全力以赴 研一上 (2024/02/18)
  • 軍器、凶器及其他危險物,為預防危害之必要,得扣留之。
  • 扣留之物,除依法應沒收、沒入、毀棄或應變價發還者外,其扣留期間不得逾三十日。但扣留之原因未消失時,得延長之,延長期間不得逾兩個月。
  • 扣留之物無繼續扣留必要者,應即發還;於一年內無人領取無法發還者,其所有權歸屬國庫;其應變價發還者,亦同

53.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扣留之物無繼續扣留之必要,應即發還,但於多 久時間內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