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13★&☆☆;...
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新台幣一百萬元 (含等值外幣) 應依法務部調查局(以下簡稱調查局)所定之申報格式,於交易完成後五個營業日內以媒體申報方式,向調查局申報。無法以媒體方式申報而有正當理由者,得報經調查局同意後,以書面申報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申報對於經檢視屬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者,不論交易金額多寡,均應依調查局所定之申報格式簽報,並於專責主管核定後立即向調查局申報,核定後之申報期限不得逾二個營業日。交易未完成者,亦同。對屬明顯重大緊急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案件之申報,應立即以傳真或其他可行方式儘速向調查局申報,並應補辦書面資料。但經調查局以傳真資料確認回條確認收件者,無需補辦申報書。金融機構並應留存傳真資料確認回條。
53.依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規定,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應於交易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