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有關著作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法官於職務上撰寫之判決,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B) 表演人對既有著作之表演,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C) 依著作權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
(D) 著作人於完成著作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著作權,經核准審定始能取得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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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 B(54), C(137), D(3), E(0) #2934781
統計: A(55), B(54), C(137), D(3), E(0) #2934781
詳解 (共 2 筆)
#6423877
各選項解析如下:
(A) 錯誤
依據《著作權法》第9條第5款規定,依法令所作成之各種文件,如法官的判決書、公務員執行職務所作成的公文,不具有著作權。這些屬於公有領域,任何人皆可自由使用。
(B) 錯誤
表演人對於其所演出的行為(如演唱、戲劇演出等),是受著作鄰接權保護的。即使原著作已有著作權人,表演人的表演行為本身也是一種創作,依法受到保護。
(C) 正確 ✅
著作權法保護的是「著作的表達方式」,而不保護思想、概念、原理、發現等內容本身。例如,同樣的主題可以有不同的寫作方式,著作權只保護具體表達,不保護抽象構想。
(D) 錯誤
在我國(與大多數國家相同),著作權採「自動取得主義」,即著作一經創作完成,即自動取得著作權,無須登記或申請核准。著作權登記僅供佐證之用,非取得權利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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