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何人提出「情勢法則」(law of the situation)來闡述權..-阿摩線上測驗
4F 吳育銓 小二上 (2014/12/28)
傅麗德(Mary Parker Follett)。最早有系統深入研究組織有關「人」的問題的學者,公元1920年發表「新國家」(The New State),公元1924年發表「創造性的經驗」(Creative Experience),這些重要的論述後來被麥卡福(H. Metcalf)、尤偉克合編成-動態的行政一書。是少數注意行政心理因素的先驅學者。 對權威之看法[編輯] 一、情勢法則(law of the situation):命令、權威一定要去除人的因素,並無絕對性,純粹依形勢需求來運用權威。因情勢需要所以才下達命令,上下間並非服從關係,而是以職能合作為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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