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撤回要約之通知,其到達在要約到達之後,而按其傳達方法,通常在相當
時期內應先時或同時到達,其情形為相對人可得而知者,相對人應向要約
人即發遲到之通知。
相對人怠於為前項通知者,其要約撤回之通知,視為未遲到。
4 甲有王建民簽名棒球手套一個,寫信給國內老顧客乙詢問是否要買,並表明可以幫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