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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 甲有王建民簽名棒球手套一個,寫信給國內老顧客乙詢問是否要買,並表明可以幫乙保留到11月9日,乙11月5日寄出要買之回覆信,結果該信到11月11日才到甲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已為承諾,甲、乙契約成立
(B)甲應發遲到通知,否則契約成立
(C)乙的承諾已經遲到,甲的要約失其效力
(D)乙的承諾已經遲到,視為新要約,由甲決定契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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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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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小修 大一上 (2014/02/07)
民法 §159承諾之通知,按其傳達方法,通常在相當時期內可達到而遲到,其情形為 要約.....看完整詳解
1F
張翠容 國二上 (2014/01/22)

162撤回要約之通知,其到達在要約到達之後,而按其傳達方法,通常在相當

時期內應先時或同時到達,其情形為相對人可得而知者,相對人應向要約

即發遲到之通知

相對人怠於為前項通知者,其要約撤回之通知,視為未遲到。

3F
丸子 大四下 (2022/06/24)
要約Antrag/Angebot申込み

邀請對方締結契約,有法律上拘束力,提出後若對方承諾則必須依照要約提出的條件履行契約。

4 甲有王建民簽名棒球手套一個,寫信給國內老顧客乙詢問是否要買,並表明可以幫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