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有關警察人員對人事行政處分不服之權利救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公務..-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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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小明 小五上 (2021/01/18)
(C)警察人員對於長官所為之違法工作指派,依法應逕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出申訴 得經「原服務機關人事室」向「保訓會」「復審」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44 條,復審,相當訴願程序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S0120001&flno=44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44 條 (復審,相當訴願程序) I. 復審人應繕具復審書經由原處分機關向保訓會提起復審。 II. 原處分機關對於前項復審應先行重新審查原行政處分是否合法妥當,其認為復審為有理由者,得自行變更或撤銷原行政處分,並函知保訓會。 III. 原處分機關自收到復審書之次日起20日內,不依復審人之請求變更或撤銷原行政處分者,應附具答辯書,並將必...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