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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警察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1 一般行政機關對其業務職掌範圍內之危害,無法或不能即時制止或排除時,警察機關始得介入行使職權或採取必要之措施,此學理上之原則稱為:
(A)警察責任原則
(B)警察補充性原則
(C)警察消極目的原則
(D)警察公共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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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小明 小五上 (2021/05/23)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28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8 條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8 條 第 1 項 為概括性條款。)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8 條 第 2 項 為警察補充性原則。)



I. 警察為制止或排除現行危害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個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行為事實狀況,得行使本法規定之職權或採取其他必要之措施。



II. 警察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或採取措施,以其他機關就該危害無法不能即時制止排除為限

31 一般行政機關對其業務職掌範圍內之危害,無法或不能即時制止或排除時,警察機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