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執行法院得先對於債務人發自動履行命令,命其交出該所有權狀(參強執法123)
(B)執行法院於債務人拒絕交出所有權狀時,得依直接執行之方式,逕將該所有權狀取交予債權人(參強執法123) (C)如執行法院直接執行無效果,得以公告宣示債務人未交出之所有權狀無效,並另作證明書發給債 權人(參強執法121)
(D)如執行法院直接執行無效果,得定期間命債務人交出,且於債務人不依命履行時,處怠金或管 收之(參強執法128)
54 債權人持法院命債務人交付 A 地所有權狀予債權人之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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