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公寓大廈中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其使用原則為何?
(A)得任意使用供做專有部分
(B)不得任意使用供做專有部分
(C)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D)不得為約定共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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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300), C(53), D(8), E(0) #908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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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2243
公寓大廈中的空間可以分為專用專有部分,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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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0261
第 7 條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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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098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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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中的空間可以分為專用專有部分,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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