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行政機關作成之處分須其他機關參與並提供協力者,稱之為以下何種處分?
(A)多階段處分
(B)須同意之處分
(C)須申請之處分
(D)混合效力處分
統計: A(771), B(57), C(9), D(98), E(0) #366189
詳解 (共 2 筆)
「混合效力處分」(Mischwirkung)是行政法中對行政處分一種分類,指的是行政機關對同一相對人所做成的行政處分,同時具備「授益」和「負擔」兩種效果。
* 授益處分: 指的是對人民有利,增加人民權利或減輕人民義務的行政處分。例如:核發執照、發放補助金、同意減稅等。
* 負擔處分(或稱侵益處分): 指的是對人民不利,限制人民權利或課予人民義務的行政處分。例如:課徵稅捐、命令停工、處罰鍰等。
而「混合效力處分」就是這兩種效果同時存在於同一個處分之中,而且是針對同 一個相對人。
舉例來說:
* 公務員的任命: 對於被任命的公務員而言,一方面是授益處分(獲得公務員身分、領取薪資的權利),但另一方面也是負擔處分(被課予服從特定勤務、遵守公務員義務的責任)。
* 部分許可: 某人申請建造五層樓的建築,但行政機關經過審查後,只同意核發三層樓的建築許可。對於許可的部分(三層樓)是授益的,但對於不予許可的部分(兩層樓)則是負擔的。
* 減稅決定: 某公司申請減稅,行政機關核准部分減稅。對於減輕的稅額是授益,但仍需繳納的稅額(未減免部分)則是負擔。
* 強制人民施打疫苗: 這可能被視為一種混合效力處分。從公共衛生的角度,疫苗接種可以保護個人健康,減少疾病傳播(授益),但同時也對個人身體自由構成一定限制,且可能有副作用風險(負擔)。
混合效力處分的重要性:
在行政法上,區分處分的性質(授益、負擔或混合)對於以下幾個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 行政機關的撤銷權與廢止權: 行政機關撤銷或廢止一個處分時,對於授益處分和負擔處分會有不同的法律要件和限制。混合效力處分可能需要綜合考量。
* 人民提起行政救濟的類型: 人民對行政處分不服時,可能需要選擇不同的訴訟類型(例如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等)。對於混合效力處分,其救濟策略會比較複雜,可能需要針對其中的負擔成分提起撤銷訴訟,或針對未獲滿足的授益成分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總之,「混合效力處分」是行政機關在一個決定中,同時賦予人民權利或利益,又同時課予人民義務或限制其權利的一種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