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下列何者屬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得辦理之業務?
(A)外幣與新臺幣間之匯兌
(B)直接投資及不動產投資
(C)收受外幣現金
(D)收受外幣旅行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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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9), B(356), C(368), D(1310), E(0) #2491631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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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不得收受外幣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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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之外匯存款,不得收受外幣現金
得收受其外匯存款戶之外幣旅行支票[台財融字第85352540 號函]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 7 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外匯存款,不得有左列行為:
一、收受外幣現金。
二、准許以外匯存款兌換為新臺幣提取。
第 8 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非經中央銀行核准,不得辦理外幣與新臺幣間之交易及匯兌業務。
第 9 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不得辦理直接投資及不動產投資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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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8450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經營之業務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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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6582
(A)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非經中央銀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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