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依銀行法規定,以下何者非屬銀行清理人之職務範圍?
(A)了結現務
(B)收取債權、清償債務
(C)清理期間優先退還股本或分配股利
(D)代表受清理銀行為訴訟上及訴訟外一切行為之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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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9), C(47), D(27), E(0) #1850871

詳解 (共 1 筆)

#3313507

銀行法

第 69 條

銀行進行清算後,非經清償全部債務,不得以任何名義,退還股本或分配股利。

 

第 62-5 條

銀行之清理,主管機關應指定清理人為之,並得派員監督清理之進行;清理人執行職務,準用第六十二條之二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六項規定。>D對

清理人之職務如下:

一、了結現務。>A對

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B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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