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下列關於放射性物料管理法違規情節與對應之罰鍰,何者敘述錯誤(A)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非由合格運轉人員負責操作者,可處二百萬元以上罰鍰(B)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經營者,未按時製作、定期提出相關紀錄、報告或其內容記載不實者,可處二百萬元以上罰鍰(C) 違反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者,可處二百萬元以上罰鍰(D) 規避、妨礙或拒絕原能會之檢查、偵測或檢送紀錄、資料者,可處二百萬元以上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