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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幼教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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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我國學前特殊教育的直接主管機關為何?
(A)縣市政府
(B)教育部
(C)行政院
(D)縣市政府教育局。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幼教
-
95 年 - 臺北縣95 學年度幼稚園【代理代課教師聯合筆試】試卷-幼教專業#1177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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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困難
0.2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Tzutzu Ling
高二上 (2011/04/10)
特殊教育的「直接」主.....
看完整詳解
檢舉
查看全部11則討論
9F
許瑋慈
國三下 (2015/05/17)
好像已經沒有此項規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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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鄭亦婷
高二下 (2015/06/04)
特殊教育法 (103年6月18修正)
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
中央為教育部
;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在
縣(市
)為縣(市)政府
。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務時,各該機關應配合辦理。
法規中似乎沒有提到"學前"特殊教育在地方有另外的主管機關,所以應該就是第2條中說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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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113就是要上榜
國三上 (2016/02/02)
名 稱
特殊教育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
中央為教育部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 )為縣(市)政府。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務時,各該機關應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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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我國學前特殊教育的直接主管機關為何? (A)縣市政府(B)教育部(C)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