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團體經驗中獲益大的成員普遍種是情緒宣洩,再加上某種認知學習。
在上述Q分類的療效因子研究裡,兩個被排最高,也在因素分析中最能代表情緒宣洩的項目是第34項(學習如何表達我的情感)及第35項(能夠說出我的困擾),這兩個選項均不只傳達情緒的釋放或消散而已,它們帶有解放的意義,也帶有學到可應用於外來生活技巧之意義。
擷取自<團體心理治療的理論與實務>p.78
Yalom 團體心理治療的理論與實務 p.75
5 團體成員陳述:「在團體中我學到如何表達自己的感受。」此最有可能被歸納為何種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