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內現行資優教育安置方式,以下何者與規定不符? (A)新新國中提供校本資優..-阿摩線上測驗
4F Wenling Lo 高三下 (2018/03/31)
特殊教育法(103.06.18)
第十一條(特教班之設置與辦理方式)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二、分散式資源班。 三、巡迴輔導班。 前項特殊教育班之設置,應由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其班級之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生,未依第一項規定安置於特殊教育班者,其所屬學校得擬具特殊教育方案向各主管機關申請;其申請內容與程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五條(資賦優異教育之辦理方式) 學前教育階段及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學前教育...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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