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有志為民服務的國民,可以參加各類國家考試,來取得擔任公務員的資格,這種權利屬於那一 項人民基本權利的範疇?
(A) 平等權
(B) 自由權
(C) 受益權
(D) 參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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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 B(40), C(270), D(3920), E(0) #204260

詳解 (共 1 筆)

#258062
我國憲法規定人民權利之種類

    一、平等權:

  • 第七條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平等。
    二、自由權:
  • 第八條至第十四條人身、意見、居住、遷徙、秘密通訊、信仰、集會、結社自由。
    三、受益權:
  • 第十五條經濟上: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
  • 第十六條行政上:請願權、訴願權。
  • 第十六條司法上: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權。
  • 第二十一條教育上:受國民教育之權利。
    四、參政權:
  • 第十七條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 第十八條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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