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採購,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費,下列何者正確?
(A)建
築物裝修及整修工程不得比照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計
費。
(B)技術服務契約有關之各項工程,不得合併計算建造費用。
(C)技
術服務契約有關之各項工程,如屬分期或分區施作,且契約已明訂依分期或
分區給付服務費用者,可分別計算建造費用,但不包括同一工程之分標採購
案。
(D)若後續施作工程未發包,則機關得免付費用予技術服務之廠商。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
未解鎖
第 29 條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