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飛航申請或變更之受理及核准,民航局得委託何人辦理? (A)航空站經營人 ..-阿摩線上測驗
1F Lin Tzu Hung 大一下 (2015/05/21)
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20 條 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國際包機以外之不定期飛航、特種飛航或其他非營利 性飛航,應於預計起飛三工作日前檢附申請書(如附件五)報請民航局核 准,變更時亦同。申請非營利性飛航且載運非航空器上工作人員者,應另 檢附為該等人員投保責任保險證明文件。 前項飛航申請或變更之受理及核准,民航局得委託航空站經營人辦理。 民航局依前項規定為委託行為時,應將委託之對象、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 之,並刊登於政府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