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下列何事項不得提起行政爭訟?
(A)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遭台北市交通裁決所之裁決
(B)現役軍官申請續服現役未獲核定
(C)公務員請領退休金
(D)學生退學處分心理學
(E)以上情況均可提行政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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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8), B(27), C(26), D(35), E(971) #645825

詳解 (共 7 筆)

#924946
a 違法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之裁決 現行法 應向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提起  撤銷訴訟 或 確認訴訟   請阿摩 新增e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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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7107

九十三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五等考試試題 - 行政法大意第 55 題:

55 下列何事項不得提起行政爭訟?

(A)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遭台北市交通裁決所之裁決

(B)現役軍官申請續服現役未獲核定

(C)公務員請領退休金

(D)學生退學處分

(E)以上情況均可提起行政爭訟



請阿摩修正 (D)學生退學處分心理學 → (D)學生退學處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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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7015
已修法
請改E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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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8110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E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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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8111
原本題目:55 下列何事項不得提起行政爭...
(共 20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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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8663
已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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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6133
所以這題答案是已經修正了嗎??看選項都可以呀!!A也是可以提行政爭訟,如果題目是說何者不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爭訟 那答案應該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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