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依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之規定,以下之敘述何者正確?
(A)學校不能辦理短期補習教育
(B)短期補習教育分技藝補習班及文理補習班二類
(C)國民中學畢業未繼續受教育者,得實施部分時間之職業進修教育,至二十足歲為止
(D)補習及進修教育區分為國民補習教育及進修教育二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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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288), C(26), D(123), E(0) #483186
統計: A(28), B(288), C(26), D(123), E(0) #483186
詳解 (共 2 筆)
#755118
第三條 補習及進修教育區分為國民補習教育、進修教育及短期補習教育三種;凡已逾學齡未受九年國民教育之國民,予以國民補習教育;已受九年國民教育之國民,得受進修教育;志願增進生活知能之國民,得受短期補習教育。
第四條 國民補習教育,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附設國民補習學校實施之。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分初、高級二部,初級部相當於國民小學前三年,修業期限為六個月至一年;高級部相當於國民小學後三年,修業年限為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國民中學補習學校相當於國民中學,修業年限不得少於三年。
第五條 進修教育,由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依需要附設進修學校實施之。進修學校分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學校、專科進修學校、大學進修學校三級。各級進修學校,由同級、同類以上學校附設為限。
第六條 短期補習教育,由學校、機關、團體或私人辦理,分技藝補習班及文理補習班二類;修業期限為一個月至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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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5273
a-短期補習教育,由學校、機關、團體或私人辦理,分技藝補習班及文理補習班
c-國民中學畢業未繼續受教育者,得實施部分時間之職業進修教育,至18足歲
d-短期補習教育分技藝補習班及文理補習班二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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