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依現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關於由不當得利而生之債,應僅採事實發生地法
(B)關於由不當得利而生之債,有因當事人提出之債務給付而發生者,亦有因其他原因而發生者,應分別為其定準據法
(C)因當事人對於不存在之債務為給付而發生之不當得利,應依該給付所由發生之法律關係所應適用之法律
(D)非因當事人提出之債務給付而發生之不當得利,應依利益之受領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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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0), B(33), C(32), D(29), E(0) #138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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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0066
第24條(不當得利之準據法)  關於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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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民法第24條「關於由不當得利而生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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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6845
關於由不當得利而生之債,依其利益之受領地法。但不當得利係因給付而發生者,依該給付所由發生之法律關係所應適用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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