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B 公司董事長甲將公司一部分資金拿去投資雷曼連動債發生巨額虧損。甲擔心若將..-阿摩線上測驗
1F 笙 大二上 (2016/06/06)
證券交易法已經修法 第 20-1 條 前條第二項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或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其主要內容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下列各款之人,對於發行人所發行有價證券之善意取得人、出賣人或持有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一、發行人及其負責人。 二、發行人之職員,曾在財務報告或財務業務文件上簽名或蓋章者。 前項各款之人,除發行人外,如能證明已盡相當注意,且有正當理由可合理確信其內容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免負賠償責任。 會計師辦理第一項財務報告或財務業務文件之簽證,有不正當行為或違反或廢弛其業務上應盡之義務,致第一項之損害發生者,負賠償責任。 前項會計師之賠... 查看完整內容 |
2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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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1/08/12)
這題答案有點怪 甲乙並非過失,自然不得主張過失責任。應該是故意而負全責。 與100年律師考題類似,當年答案公布與本題不同。 53.甲上市公司之董事 A 雖非該公司董事長,亦非總經理,惟因其持有公司股份甚多,又是董事長的好友,因此在公司內部頗能呼風喚雨,公司職員亦多聽命於他。由於近來投資股市失利,A 急需資金周轉,因此要求公司業務人員 B 將其從客戶處所收取之貨款數千萬元,交給 A 私用。當公司會計人員及會計師 C在進行年度財務報告之編製時,B 偽稱該貨款收入已用於購買定期存單,並將偽造之定期存單交給相關人員查核。嗣後,董事 A 侵占公款之犯行曝光,該年度財務報告之記載不實也因此被揭穿。 從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證交...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