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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授信徵信催收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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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臺灣土地銀行_八職等行員晉升九職等評審業務測驗:授信徵信催收業務(A 卷)#12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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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3年 - 113 臺灣土地銀行_八職等行員晉升九職等評審業務測驗:授信徵信催收業務(A 卷)#121993 |
科目:
銀行◆授信徵信催收業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3年 - 113 臺灣土地銀行_八職等行員晉升九職等評審業務測驗:授信徵信催收業務(A 卷)#121993
年份:
113年
科目:
銀行◆授信徵信催收業務
55.依徵信準則第十八條規定,會計師依會計師法或證券交易法受處分警告或申誡者,其簽發之財務報表查核報告是否得予採用?
(A)不予採用
(B)受處分期間內不予採用
(C)自處分日起不予採用
(D)自處分日起一年內如准予採用,應註明採用之原因並審慎評估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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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MoAI - 您的AI助手
B1 · 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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