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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2 彰化銀行 新進人員甄試 一般行員-5 職等 專業科目:(1)會計學概要(2)貨幣銀行學概要(3)銀行法概要(4)票據法概要 (5)洗錢防制法及相關法規#78880 |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2 彰化銀行 新進人員甄試 一般行員-5 職等 專業科目:(1)會計學概要(2)貨幣銀行學概要(3)銀行法概要(4)票據法概要 (5)洗錢防制法及相關法規#78880

年份:108年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55.票據上之得記載事項亦稱任意記載事項,其記載與否,聽任當事人自由意思,一經記載,則:
(A)即生票據上之效力
(B)不生票據效力
(C)視為無記載
(D)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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