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人民得於下列何條件下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
(A)關於適用憲法發生疑義之事項
(B)關於法律或命令,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
(C)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
不法侵害
(D)對於合法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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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5), B(320), C(475), D(3313), E(0) #143783
統計: A(175), B(320), C(475), D(3313), E(0) #143783
詳解 (共 8 筆)
#427033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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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520
補充一下
第 4 條
第 4 條
大法官解釋憲法之事項如左:
一、關於適用憲法發生疑義之事項。
二、關於法律或命令,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
三、關於省自治法、縣自治法、省法規及縣規章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前項解釋之事項,以憲法條文有規定者為限。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第 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
或因行使職權 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或因行使職權 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請問有人可以幫我解釋C嗎 我寫這題被C卡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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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510
關鍵字"終局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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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9451
關鍵字是人民非終局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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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4363
重點是"人民"兩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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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037
那AB選項是"機關"所適用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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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1354
回覆B4
確實C說的沒錯但不完整,
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但附帶條件是必須是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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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以(c)的例子舉例:
人民被他人公然侮辱也算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
這樣就能申請釋憲嗎??
所以除了有此不法侵害外還必須打訴訟到終局裁判確定,而且認為裁判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是牴觸憲法的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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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理解錯誤麻煩大家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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