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不信任案後,行政院院長應如何應對?
(A)應於十五日內提出辭職
(B)應於適當時機提出辭職
(C)解散立法院
(D)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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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1), C(0), D(49), E(0) #3270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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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6230267
中華民國憲法第 3 條第2項第3款: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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