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師資培育法第二十三條,護理教師修畢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 程,得以任教年資..-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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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Ting Wang 高三下 (2011/07/16)
NO.23 本法修正施行前進用之現職高級中等學校護理教師,具有大學畢業學歷且 持有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之護理教師證書,並繼續擔任教職者,由中央主管 機關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本法修正施行後六年內,專案辦理師資職前 教育課程,提供其進修機會。 前項護理教師修畢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得以任教年資二年折.....看完整詳解 |
2F 113就是要上榜 國三上 (201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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