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是排球第二裁判的職責?(A)比賽結束後在記錄表簽名(B)對接發球隊的位..-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上榜 大三上 (2010/05/02)
Ø 三、職責 (一)比賽前 1.第二裁判應與第一裁判同具相同等級之裁判資格,並於賽前30分鐘接受酒精檢查。 2.第二裁判會同第一裁判檢查場地、設備、器材及附屬設備。並向大會領取比賽用球。 3.第二裁判與第一裁判共同主持擲幣選邊。 4.負責量計賽前正式練習時間。 5.指導球隊隊長及教練於記錄表上簽名,以示確認球員名單及號碼。 6.收集已由教練簽名之首局出場陣容單,轉交記錄員,並負責保密。 7.協助第一裁判丈量網高。 8.核對上場球員之位置是否與陣容單相符。 (二)比賽中 1.第二裁判負責監督球隊席上、熱身區內或懲罰區內之職員與隊員,如有不法行為,應於死球時向第一裁判報告。 2.第二裁判控制比賽中斷時間。 3.第二裁判接受球隊...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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