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102年度出售持有滿3年以上之股票交易所得為新台幣600萬元,當年度出售其..-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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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Behemoth Luo 幼兒園下 (2014/04/21)
出題者原意要考的觀念應該是:所得稅法第14條之2VII項,持有滿三年以上之股票者,以其證券交易所得之四分之一作為當年度所得額,那這樣算起來是。但這就有兩個不對: 一、這個優惠只有買入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之股票才有,一般在券商買賣的股票並沒有這優惠 二、102年真正開徵的證所稅部分只有:1.興櫃股票賣10萬股以上;2.「非」101年12月31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之股票,或承銷初次上市上櫃股票,數量超過1萬;3.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所以題目如果講的股票是於初次上市、上櫃買入,那麼依所得稅法14-2 IV,此為101年12月31日之前所取得,免課;如果非初次上市、上櫃的股票,那102年更是不用課。所以答案怎樣應該都是C才對。施瑜老師這題出的感覺不太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