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被保險人請求理賠時,應履行下列義務:1.保險人應於被保險人通知或知道保險事故之日起十五日內,派員查勘或請被保險人提供有關證明文件。2.被保險人應於知道保險事故之日起十五日內通知保險人,並應於三十日內向保險人提出書面申請理賠。3.被保險人應提供有關證明文件,並應協助保險人查勘、鑑定、處理及追討賠償。4.被保險人不得對與賠償有關之事實作虛偽陳述或故意隱匿事實。同時補充要配合保險人的事項工作與禁止事項* 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損失舉證)。* 遵守保險合約的約定,如通知保險人、接受調查等。* 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如不得故意造假、欺詐等。* 損失施救* 若有第三人應負之責任時,...
財產保險被保險人請求理賠時,應履行下列義務:1.保險人應於被保險人通知或知道保險事故之日起十五日內,派員查勘或請被保險人提供有關證明文件。2.被保險人應於知道保險事故之日起十五日內通知保險人,並應於三十日內向保險人提出書面申請理賠。3.被保險人應提供有關證明文件,並應協助保險人查勘、鑑定、處理及追討賠償。4.被保險人不得對與賠償有關之事實作虛偽陳述或故意隱匿事實。同時補充要配合保險人的事項工作與禁止事項* 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損失舉證)。* 遵守保險合約的約定,如通知保險人、接受調查等。* 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如不得故意造假、欺詐等。* 損失施救* 若有第三人應負之責任時,不得未經保險人同意而和解,影響保險人對於第三人的代位請求權考試可能會出的題目也補充一下1.「利得禁止原則」是指保險公司在理賠時,以實際損害為限,避免有心人士故意使保險事故發生進而獲取暴利(因故意行為所產生的道德危險)。此外,保險法尚特別規定保險公司有「代位求償權」。2.「損害補償原則」是指保險人給予的補償數額應與彌補被保險人的損失為限。在財產保險中,損害補償僅限於財產的實際價值,最高補償額不得超過被保險人所受損失的金額。簡單來說,「利得禁止原則」是為了避免有心人士故意使保險事故發生進而獲取暴利;而「損害補償原則」是指保險人給予的補償數額應與彌補被保險人的損失為限。3.保險人的參與權是指保險人得約定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其參與者,不受拘束。但經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通知保險人參與而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藉故遲延者,不在此限。換言之,如果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的責任有任何的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保險人同意,則不具法律效力。
12 下列有關財產保險被保險人請求理賠時應履行的義務,何者敘述是正確的?①事故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