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條 學校或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
事件時,得成立調查 小組調查之。調查小組以三人或五人為原則,
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負責規劃,其內容
應包括下列課程:
一、性侵害或性騷擾基本概念及 相關法規。
二、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知能。
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處置程序。
四、其他由性別平...
四、其他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建議之課程。
中央或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培訓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
調查專業人員,並建立人才庫,提供各級學校或主管機關為延聘之
參考。
19.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以書面向行為人所屬學校申請調..-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