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某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人員為辦理保護區私地上攤販身分之查證,對拒不出示身分證明..-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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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小明 小五上 (2021/01/07)
(D) 行政罰法第34條:違反行政法的查證身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210&flno=34 行政罰法 第 34 條 I. 行政機關對現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人,得為下列之處置: 一、即時制止其行為。 二、製作書面紀錄。 三、為保全證據之措施。遇有抗拒保全證據之行為且情況急迫者,得使用強制力排除其抗拒。 四、確認其身分。其拒絕或規避身分之查證,經勸導無效,致確實無法辨認其身分且情況急迫者,得令其隨同到指定處所查證身分;其不隨同到指定處所接受身分查證者,得會同警察人員強制為之。 II. 前項強制,不得逾越保全證據或確認身分目的之必要程度。 https://law.moj.gov.tw/L...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