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警察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資料,應予終止合作關係之原因,不包括下列何者?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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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小明 小五上 (2020/12/21)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6&flno=7 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 第 7 條 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第2條第1項程序 (警察應書面,陳報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遴選第三人,申請書內容) ,報請終止合作關係,並即告知第三人: 一、原因事實消失者。 (D) 二、蒐集目的達成者。 (A) 三、有事實足認不適任者。 (B)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6&flno=2 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 第 2 條 (警察應書面,陳報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遴選第三人,申請書內容) I. 警察遴選第三人時,應以書面敘明下列事...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