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死亡證明:(1)因疾病死亡者:由醫師開立死亡證明。(2)非因疾病而死亡者,須向警方報案,由法院法醫開具相驗屍體證明文件及警方開立的證明文件。2.通知:(1)向公司報告事情經過,請求國外代理旅行社派員協助。(2)向保險公司通知保險事故發生。A.確認海外緊急救助公司所能提供的服務項目。B.保險理賠內容、申請所須文件、預付部份保險金的可能。(3)通知死者家屬,並協助其前來處理。3.報備:(1)就近向我國駐外使館或海基會報備,取得遺體證明書及死亡原因證明書等文件。(2)向交通部觀光局報備。4.遺體及遺物處理:(1)死者遺物要點交清楚,如死者無家屬隨行,須由帶團人員代為整理死者遺物時,要請第三人在場做證,將遺物造冊收管,以便日後可以清楚的交還死者家屬。(2)家屬無法前來辦理後事時,最好能請家屬先簽立委託書,並列明授權範圍(如:遺體處理方式及喪葬金額等)。(3)家屬前往來源處理時:協助家屬與葬儀社溝通,並安排家屬餐宿交通事宜。
如不幸遇到旅客途中亡故,下列處理何者錯誤? (A)因病死亡者,應請醫師開立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