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我國法官法規定司法院設法官評鑑委員會掌理法官評鑑。前述法官評鑑委員會之組成..-阿摩線上測驗
8F 幸福御守 高二下 (2020/04/24)
民國 109 年 07 月 17 日後 將無正確解答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7 日 連結舊法規內容 本法 108.07.17 修正之第 4、7、30、33~37、39~41、47、48、49、50、51、52、55、56、58、59、61~63、69、89、103 條條文及增訂之第 41-1、41-2、48-1~48-3、50-1、59-1~59-6、63-1、68-1、101-1、 101-2 條條文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第 33 條法官評鑑委員會由法官三人、檢察官一人、律師三人、學者及社會公正人 士六人組成;評鑑委員任期為二年,得連任一次。 評鑑委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一、評鑑委員或其配偶、前配偶或未婚配偶,為評鑑事件所涉個案之當事 人...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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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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